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吹号角 武汉推进会提出要实现“十个新突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16日至17日在湖北武汉召开,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齐玉、陈一新,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凌激,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训秋,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出席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厅(局)长、司法厅(局)长,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省扫黑办主任参加会议。湖北、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新成果!
专项斗争开展9个月来战绩显著
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契合了新时代新要求,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已展现出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只要按照既定目标,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就一定能够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1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对黑恶势力掀起了强大攻势。主要做法是“八个坚持”:
——坚持高位推动,动员部署迅速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亲自调研谋划、动员部署、督促落实,带动形成了全党齐动员、上下齐动手的良好局面。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通过主动履职、齐抓共管,形成了强大合力。
——坚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持续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出重拳、下重手,打掉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团伙,迅速形成了强大震慑。
——坚持除恶务尽,深挖彻查取得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两个结合”要求,健全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严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探索了纪检公安“双专班”侦办、“一案三查”、“联点包案”、“一制度两台账”、“两纳入一优先”等经验做法,保障了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频共振。
——坚持延伸打击,治安整治成效明显。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专项斗争为契机,着力整治黄赌毒、传销、拐卖、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问题。今年1至8月,全国持枪案件、爆炸案件大幅下降。
——坚持综合治理,行业监管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重点行业日常监管,排查移送了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调整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措施,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农村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功能,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格规范村“两委”选举,着力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督导考核扎实有效。中央第一轮10个督导组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帮助地方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解决问题、提升能力,较好完成了督导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也普遍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
——坚持依靠群众,宣传发动有声有色。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通过专题宣传展、融媒体宣传、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曝光等办法,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浓厚氛围。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创新群众动员方法,全面拓展线索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举报保密等机制,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
总的看,经过9个月不懈努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五个方面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高压态势不断巩固。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治安环境不断改善。各类违法犯罪发案率再创新低,社会大局稳定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公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群众热情不断高涨。人民群众从累累战果中看到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对扫黑除恶信心满满,自觉投身专项斗争。
——社会风气不断好转。通过扫黑除恶、深挖彻查,进一步清除了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净化了党风政风,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正气更加充盈。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通过开展专项斗争、整治突出问题,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活动大幅减少,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
新阶段!
专项斗争肩负新使命面临新形势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这也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
——从时代背景看,伟大历史进程赋予专项斗争新使命。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明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对于进一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推进伟大历史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深远战略意义。只有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全新的政治要求和时代内涵,以更强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才能无愧于新时代。
——从人民期待看,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对专项斗争提出新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不仅要求现实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而且期待更长远的安全预期,期待更幸福的生活环境,期待更公平的发展机会。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格格不入。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对专项斗争真心拥护。只有深入开展好专项斗争,扫除黑恶势力、铲除滋生土壤,才能让老百姓安居、安业、安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从法治进程看,全面依法治国对专项斗争提出新标准。今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也对专项斗争提出了更高的法治标准。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进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涉黑涉恶案件越来越多,对我们精准运用法律武器能力的考验更加直接。只有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把握、统一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才能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从历史规律看,黑恶势力屡打不绝的难题对专项斗争提出新挑战。只有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一手抓常态长效打击机制建设、一手抓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才能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
——从现实斗争看,存在的短板对专项斗争提出新课题。经过前一阶段工作,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需要触及隐藏更深的黑恶势力,打击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新部署!
推动专项斗争实现“十个新突破”
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结合,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
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推进专项斗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
——要以更强的政治担当推进专项斗争,充分认识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切体会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盼望彻底铲除的迫切心情,以一往无前、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为民惠民。
——要以更大的政治责任推进专项斗争,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带头研究具体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切实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要优化部署,自觉根据专项斗争形势发展,研究制定好阶段性的“施工图”,确保每个阶段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开展一轮又一轮治理,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
——要深化打击,切实做好“啃硬骨头”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不间断地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攻克一批新的黑恶势力。要着眼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打深打透,通过创新完善侦查手段,采取依法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务必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固化机制,围绕打、防、管、建,系统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
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要增强发现问题的功力,敏锐感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深入发现、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表现,确保心中有底、心中有数。
——要提高分类施策的能力,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那些新情况较多、工作起色不大的地区和领域,分类别制定新战法、作出新部署,提出符合实际、切合犯罪特点的管用招数,确保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
——要形成综合打击的合力,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要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加强对涉及“保护伞”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核查、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放过每一条有价值的线索。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要完善联点包案机制,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要完善政法机关内部清理机制,在查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一旦发现政法干警参与其中或充当“保护伞”的,立即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要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但专项斗争进展不大的地方,要加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力度,真正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领导干部选派到关键岗位上来。
——要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防止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干扰。
——要健全鼓励干警担当作为的政策导向,激励干警更加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斗争。要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实际,加强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同时,要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要强化办案力量整合,组建起诉、审判专业团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已经下达的公安机关打黑专业队专项编制、人员,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
——要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组建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专家人才库,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案指导和案件评查工作。
——要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数据库、分析模型,将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管理信息等进行碰撞比对,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引领精准打击。
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中央政法单位要研究出台更加明确细化、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
——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由全国扫黑办牵头,以已经查处的新类型涉黑涉恶案例为重点,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分批推出指导性案例,为基层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
——要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得有力、打得精准。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要深化行业日常监管,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部门要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日常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能力水平。
——要深化基层组织建设,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契机,借鉴一些地方“一案一整改”的经验,在打掉黑恶势力的同时同步派出工作组,加强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基层治理,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回头看”。
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要深入总结中央第一轮督导的经验做法,完善督导工作规范化、模块化样本,为后续督导工作提供借鉴,力争明年上半年实现中央督导工作全覆盖。
——要建立督导问题整改机制。被督导地区要对照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推动扎实整改、逐一销账,真正把督导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对一些问题反复的重点地区,要适时开展督导“回头看”,巩固好督导成果。
——要建立督导专员制度。要聘请一批政治坚定、敢于碰硬、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扫黑除恶督导专员,与中央督导组进驻督导相结合,开展专项督导、机动督导。
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要大力表彰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讴歌扫黑除恶干警的艰辛付出、流血牺牲,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
——要大力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进展,进一步表明党和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要大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以保护和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探索让群众来评价专项斗争成效的措施方法,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来源 | 长安剑
编辑 | 朱柄翮
审核 |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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